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来源:养老服务处

                               

豫民文〔2021〕5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0〕38号)要求,为有效解决老年人在我省民政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

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从2021年4月在全省民政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民政服务设施方面重点排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婚姻办事大厅、社会组织办事大厅、残疾人福利机构、养老院、特困供养机构等;在民政互联网服务方面重点排查管辖范围内的民政门户网站、客户端、“一网通办”的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服务的协会网站等涉及老年人使用的互联网服务;在民政资金发放方面重点排查社会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涉及老年人的申领和认证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

各地要尽快对管辖范围内的民政门户网站、客户端、“一网通办”的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服务的协会网站、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等涉及老年人使用的互联网服务进行更新,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增加“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要做好本级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老年人及其亲属了解和查询就近的养老服务供给信息。

简化老年人申请社会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的办事程序,增加亲友代办功能,最大程度方便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不局限于互联网形式的生存认证服务,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门办理,坚决杜绝硬性规定让老年人到指定地点或使用互联网工具进行认证核查。

(二)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要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线上办理事项要保留或增设线下办理渠道,在所有办事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办理的标识。特别是社会组织办事服务、婚姻办事、信访接待等大厅或窗口,要提供适老化的宣传导引、办事指南等,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服务。引导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使老年人获得更加优质便捷服务。

(三)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各地要推进建立空巢、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室)等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扶。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要求,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照料服务,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按照当地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省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所有已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拟建设的项目都要进行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切实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相关个人隐私的保护,逐步实现与省级智慧养老数据有效对接,提升我省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五)逐步完善社区老年人基本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购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上门巡诊、社会适应、精神慰藉等基本生活服务,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的困难。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养老院等场所提供大字体、可朗读的适老化电子读物和设备,开辟适老化的影音区域。

(六)加大适老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供给。

积极争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和老年人居住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配置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康复辅具器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七)加强老年人智能设备应用教育培训。

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教育培训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学习点、社会工作站(室)等,组织老年人体验学习、经验交流、互相帮扶,提倡家庭成员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化产品,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设备的操作能力。

(八)强化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宣传引导。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针对老年人开展智能技术主题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促进老年人了解智能技术、体验数字生活、融入智慧社会在增强老年人对智能技术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加强防骗知识科普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典型案例,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九做好民政系统举办的服务机构便利服务工作。

民政系统举办的养老院、特困供养机构、精神病福利院、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等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方便老年人服务的相关措施要求,增强老年人便利程度,多渠道保障老年患者便利获得相关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民政服务领域老年人应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排查整治。主动发挥民政部门牵头或参与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老年友好社区、智慧助老等专项活动,借助智能技术应用让老年人日常生活变得更加便利。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问题导向,及时改进提升。省厅将适时开展全省民政服务领域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排查整治成果督导调研实地查看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指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做好总结交流。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推广解决民政服务领域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具体措施、实践探索、典型经验,请各地于4月前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贺小兵

联系方式:0371-65506479

电子邮箱:mzthxb@163.com



2021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