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转发《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16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工商联,各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街道商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乡镇、街道商会名称审核、法人登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做好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县级工商联要积极履行好乡镇、街道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切实做好对乡镇、街道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指导和推动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实现健康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成立后有序开展党的工作。各级民政局、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推动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826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