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1个月内改正上述行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