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1个月内改正上述行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