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2-03-02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经调查,下列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下列8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河南省中原老龄产业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善爱公益基金会

3.河南省孝德文化发展基金会

4.河南省荆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基金会

5.河南省荆浩艺术公益基金会

6.河南省阳光助老基金会

7.河南省中原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会

8.河南省爱心助残基金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2年3月2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