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业务直通车 > 社会救助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来源:社会救助处

豫民文〔2022〕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从2022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2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7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