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2-05-05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农垦书画院:
你单位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8、2019年度检查期间,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农垦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邮编:450016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095 联系人:戚炜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