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2〕356号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省委巡视组巡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方式
省民政厅通过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事务,在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30个检查对象,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对平时接到举报违法问题较重较多、年检年报发现问题较多的,列入重点抽查检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299号)“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16个方面;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接受境外捐赠情况;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信息公开情况;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抽查审计期间为2020、2021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四)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凡2020年11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1.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合格(慈善组织近两年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的;
2.未参加过评估或截至2022年底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
3.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
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可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指标,对参评慈善组织(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等内容。
(三)具体安排
1.评估申报。拟参评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2月12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拟参评慈善组织(基金会)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12月20日前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确定参加评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2.组建评估机构。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估委员会。
3.评估实施。2023年1月3日至3月31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12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确认评估结果。
4.等级确认和公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民政厅对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在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公告。
(四)评估材料
《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是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规范化建设、促进慈善组织(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慈善组织(基金会)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提出明确要求,《慈善法》提出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等,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同时,我省还将评估结果作为“河南慈善奖”评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动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工作联系人: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王红芸 郝晓龙 0371-65900110 65909038
附件:1.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