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评估报名。拟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2023年10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拟参评社会组织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省民政厅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筛选符合参加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

(二)组建评估机构。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建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评估实施。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总结阶段。公示评估结论,发放牌匾和登记证书,总结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程序和指标。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可登录河南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https://www.hnshzz.com.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明确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动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三)注意事项。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度发放评估等级证书的单位今年已到期,需重新参加评估工作。

联系人:侯文举,0371-65900392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