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慈善组织
(基金会)抽查审计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省民政厅依法对省本级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省民政厅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了检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13家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专项抽查审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基金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专项检查重点对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抽查审计。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慈善组织(基金会)都能依法按照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慈善组织(基金会)存在作用发挥不明显、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发现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1.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如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未按规定履行地址变更手续。
2.个别慈善组织(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超龄任职。如郑州市嵩山文明研究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超龄且已辞职,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3.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如河南省华夏德门慈善基金会、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委派党建指导员。
4.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未按期换届。如河南省华康爱心教育基金会、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已到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届。
5.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如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河南省老区建设基金会、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河南省华康爱心教育基金会、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河南省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金会未按规定及时在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重要关联方等信息。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收款及长期投资长期挂账。如河南省老区建设基金会的长期债权和应收款长期挂账未能收回;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的投资理财产品,长期未赎回。
2.个别慈善组织(基金会)存在关联交易、违规使用资金。如河南省天慈公益基金会2022年向关联方转出大额资金,至当年底未收回;河南省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金会存在违反规定的关联交易。
3.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存在记账不规范。如河南省天慈公益基金会、河南省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金会、河南省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个别支出签批手续不齐全,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个别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单据不全。
4.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情况。如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河南省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工资发放使用现金。
5.少数慈善组织(基金会)接受捐赠未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如河南省天慈公益基金会、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三)慈善活动方面
部分组织(基金会)慈善项目资料不齐全。如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困难补助支出附件不全,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河南省华康爱心教育基金会、河南省华夏德门慈善基金会、河南省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金会、河南省天慈公益基金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的个别慈善项目无理事会决议或项目实施方案,河南省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公益支出等项目资料不齐全。
三、处理情况
对于问题轻微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对于一般违法违规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行政约谈、提醒提示,要求慈善组织(基金会)负责人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加强内部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于问题严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
此次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慈善组织(基金会)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慈善组织(基金会)要积极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主决策,促进我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