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7-04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经调查,河南省笑笑美术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河南省笑笑美术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河南省笑笑美术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0392
2025年7月4日
附件 | |
拟撤销登记的河南省笑笑美术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名单 | |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1 | 河南省笑笑美术培训中心 |
2 | 河南省心田书画院 |
3 | 河南省艺扬艺术培训中心 |
4 | 河南省张伯驹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
5 | 河南省古风诗书画院 |
6 | 河南省雅笙艺术培训中心 |
7 | 河南大公书画院 |
8 | 河南省当代美术家书画院 |
9 | 河南省米亚舞蹈培训中心 |
10 | 河南美之美艺术中心 |
11 | 河南玩美艺术中心 |
12 | 河南省中原周易文化研究院 |
13 | 河南省风格艺术培训中心 |
14 | 河南省新世纪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
15 | 河南省中视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