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801房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包括:
1.领导简介
2.机构概况
3.规划计划
4.政策法规
5.我厅文件
6.办事服务
7.公告公示
8.业务动态
9.人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mzt.henan.gov.cn。
除河南省民政厅网站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he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 通过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信息公开” 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到邮箱hnmztbgs@sina.com。
3、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其中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可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